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荣成市第一中学
家长委员会章程
第一章 宗旨
为增强学校教育的社会合力,发挥家长委员在学校决策和发展中的特殊作用,进一步与家长增加信息交往、全方位沟通,并使家长更好地支持和参与学校部分管理工作,共同努力,促进学校在实施“优质教育、自主学习、充分发展”办学理念上取得成果,进一步提高办学质量,特制定本章程。
第二章 人员组成
每个年级推选八名家长代表,可以适当减少。上述人员与学校领导共同组成家长委员会。每届家长委员会委员任期两年。家长委员会代表必须具备一下条件:
1、具有阶层的代表性;
2、具有一定的号召力和影响力;
3、具备科学的育人理念;
4、具有一定的文化程度;
5、具备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的时间和精力;
6、具有一定的出谋划策、参政议政的能力。
第三章 权利
家长委员会成员享有对学校工作的监督权、参与权和建议权。
1、定期到学校各部门了解管理情况,及时向学校有关领导反映问题。
2、随时查看学校教学设施、到教室听课和检查学生作业。
3、收集汇总广大家长意见,向学校提出建议;对事关学生重大利益的问题向学校提出质询。
第四章 义务
家长委员会应关心学校发展,站在全局高度,做学校主人。
1、帮助学校教育、教学工作,根据所长承担业余教育活动。
2、承担学校对家长、学生的部分沟通工作。
3、宣传学校良好的办学条件和教育理念及办学成果。
4、在特定时期(如外出活动)承担一定的管理工作。
5、解决学校办学过程中的其他困难。
第五章 工作制度
家长委员会每学期固定召开两次全会,会议地点在学校。会议期间,校领导向委员介绍学校教育教学和改革发展情况;委员向学校提出意见和建议,为学校工作参谋划策。会议旨在沟通信息,密切联系,增加感情,推动学校发展。会议期间,学校还可以用组织听课,参观教学和生活设施,观摩学校成果展览或文艺演出等,主动为会议提供了解学生学习、生活的情况。
我校家长开放周,为每学期的第一个月的第四周。根据平日工作需要,临时确定开放日。
第六章 机构
家长委员会设主任1名、副主任2名,主任、副主任均由家长担任。家长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为秘书处。秘书处设在校综合教育处,设秘书长一名、副秘书长两名。秘书长由综合教育处处长担任,副秘书长分别由校行政办公室负责人及团委负责人担任,提请家长委员会审议通过。职责是:保证家长委员会委员与学校的日常联系;落实权利和义务;筹备每期两次家长委员会全会。
第七章 经费
家长委员会会议经费由学校承担,其他活动经费由委员会共同协商解决。
第八章
本章程经第一届家长委员会审议、修改,通过后正式生效执行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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